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电化教育馆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新一轮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活动开展前,要进行相关的登记或申报工作。要求参加实验工作的学校,原实验学校填写《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情况登记表》(附件1),新申报学校填写《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申报表》(附件2),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送区教仪站。(需同时报送表格的电子文档,邮箱:yy@yhjy.ne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