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论坛

相关资讯
    校务公开
关于送审晋升高级职务论文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日期:2008-05-27   【打印】 【关闭】 【收藏这篇文章


各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成校、民办学校、委托学校: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杭教人(2008)27号文件精神,2008年晋升高级职务送审论文要求如下:

1、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应提交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四篇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的二篇(送审)论文(含科研报告、著作、案例、课件等)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行政领导、中层干部可有一篇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方面论文,班主任可有一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论文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已获区中学专题论文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省、市级论文评选中获合格论文及以上奖项。据浙教人[2007]71号文件精神,今年起凡申报小中高教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区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中学高级(含小中高)教师职务时需提供三篇及以上论文,其中一篇为代表性论文(注:送审论文有一篇符合要求即可),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

2、申报中专高级讲师的须提交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四篇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的二篇论文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职务的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二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

3、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当年5月31日以前已发表的。论文的鉴定结论任现职期内有效。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出版物不能作为申报评审中学高级(含小中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同级职务转评的,原为教师的论文不作要求,其它系列转评的论文要求同教师。

4、往年已送审鉴定过的论文,不允许重复送审;往年已按规定送审鉴定合格的论文仍有效(论文的鉴定结论为任现职期内有效)。送审的论文学校要严格把关,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能送审。

5、每篇论文须按要求输入“职称论文管理系统”(“职称论文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和说明”见附件1)。各校(乡镇学校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的代码详见附件2《晋升高级职务论文送审单位代码》。

6、《杭州市教师职称评审论著估量表》、《专家鉴定意见》在论文信息输入“职称论文管理系统”后直接打印就可以了。论文上的流水号暂不写,由区教育局统一编写。送审论文必须抹去作者姓名和单位。材料要按以下顺序排列:《杭州市教师职称评审论著评估量表》、《专家鉴定意见》、论文。每篇论文一式二份,每份论文要分别粘贴,并要以左上角为粘贴点。若是发表论文必须送复印件,不能送打印稿。上报送审论文时,还要将获奖论文的奖状原件、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同时上报。

    7、请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委托学校于6月3—4日将“送审的论文”及《杭州市教育局职称论文清册》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档案室。

版权所有:© 2006 余杭实验中学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星光街121号
邮编:311100
电话:0571-86241484  E-mail:admin@yhsyzx.com
备案号:沪ICP备10011754号    网站管理